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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遇到交通事故官司,2012年2月立案,5月10日一审开庭,到9月6日一审判决仍未下来,怎么办? 1,被告司机申请重新鉴定,但是:5月10日一审庭审中被告司机和保险公司均明确提出不申请重新司法鉴定,但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直到8月15日左右法院告知司机申请重新鉴定,并通知于8月16日到中院选择鉴定机构,但16日到中院后经中院法医打电话催促,司机以有病为由未到,中院法医室要求司机于7日内预交鉴定费,否则按撤销鉴定申请处理(不知道最终司机交了没有),8月29日到法院问法官,法官说下周亲自带上双方当事人到中院选择鉴定机构,但已经过去二周了仍不见法院通知。对此情况,进行二次鉴定是否合法?既然申请二次鉴定却又不去,时间拖的也太长了,怎么办?2,伤者生于1958年12月,交通事故是2011年4月,做关节置换是5月27日,鉴定结论是关节使用寿命8--10年,按人的平均寿命75岁和关节使用周期9年计算,到75岁需要再换二次。司机和法院均认为平均寿命75岁不对,应按73岁算。到底应该怎么算?

劳动纠纷 2018-09-20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种纠纷,一般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规定的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比较专业而且繁琐,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主要涉及:
    起诉的被告:司机、车主、车辆挂靠单位、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三者险的保险公司;
    证据的收集整理:原告身份证、户口本、被告个人身份信息(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事故认定书、车辆投保单、住院诊断证明、住院证、病历、出院证、误工损失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医疗费票据;
    赔偿项目:人身损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交通费,构成伤残的经鉴定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相关规定及证据,详细计算赔偿数额,各省规定了不同的数额标准,而且同一省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也不一样;
    受害人在起诉前,或在诉讼中,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的事故车辆、交纳的事故处理保证金财产进行保全。
  • 交通事故立案后到开庭的具体时间应该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开庭审理需要在审限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诉讼是一种权利,只要有明确的被告信息、法律事实以及诉讼请求都可以起诉,在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对肇事方不赔偿或者对赔偿不满意均可以提起诉讼。交通事故重要的就是赔偿的问题,选择不同地方起诉赔偿的标准会不一样,所以去哪里起诉很重要,并尽可能的准备相关的凭证和证明材料等。
    在事故中,绝大多数的争议和纠纷都源于赔偿问题,但是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的方式有很多种,双方和解、调解、诉讼等,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的,需要对起诉地点(即法院管辖权)加以注重,因为不同的起诉地点赔偿的标准会不一样,所以起诉地点直接影响了赔偿。
    另外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被告双方的必要信息,比如:姓名、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址等必要信息,还需要写明原告具体的请求事项,以及原告基于什么样的事实理由可要求被告赔偿。
    起诉的时候证据很关键,所以要尽可能的准备相关的损失凭证、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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