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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我也还手了。当时我就打了110,现在我是轻伤。对方是轻微伤。我一直盯着警察解决处理问题:警察进行了几次调节,结果没有成功。一直拖了半年多,在我一直盯着的情况下,警察后来对双方进行处理:对我进行行政处罚,罚款;警察讲:对方是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后面要移交检查机关。我提出是否给与我对对方处理措施的材料证明,警察讲没有材料给我的,对对方的处罚不是最终结果,只是口头告诉我的,不知是不是样的?另外,又过去几个月了,我问警察,什么时候移交检查机关,警察讲从采取取保候审算起,最长时间是1年,让我等着。到现在还没有移交到检查机关。我问他们就让我等着。从事发到现在,都快一年时间了。请问公安从办案、处理、移交到检查机关等大概需要多久呢?我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在整个过程中,都是我在盯着警察,感觉警察同志一直拖着,对方好像跟警察比较熟。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9-20 1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具体要符合法定条件。由本人或者家属向办案机关申请,由办案机关审查确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  采取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取保候审材料到法院了,派出所打电话来说收监,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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