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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跟一女生认识,一天女生约我朋友出去,她说无聊,我朋友就开车到处转,开的有点远,中途我朋友对她动手动脚,也没有实质性恶性的动作,后来她父母报警,我朋友被拘留已经被送进看守所了,已经三天了。我不知道这案子是算强奸未遂还是性骚扰?后果最严重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18-09-20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 涉嫌强奸一般刑事拘留不超过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批捕后一般会羁押到开庭判决。
    批捕后,公安机关有2-7个月的侦查期限,检察院在不退卷补侦的情况下,一般是一个半月。
    法院是送达起诉书十日后才能开庭。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未遂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情况会由法院根据事情,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来最终确定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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