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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是老板请的员工负责收银的,被查到了,去了派出所做了笔录,然后做完笔录。现在是取保候审,上面说什么非法经营,我应该怎么做,我要负什么责任吗?

案件执行 2018-09-20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自然人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达到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就不能判缓刑,判实刑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也就是在法院宣判以前,对于不需要逮捕、羁押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收取保证金,令其提供保证人,不再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措施。但嫌疑人必须服从相关规定,按时出庭。
    取保候审的案件一般都不会太重,因为刑法规定取保候审只适用于判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或者虽然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采用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危险的案件。
  • 我国法律规定,孕妇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进行取保候审。
    (一)保证人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
    (二)保证金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就会被变更强制措施,通俗点说也就是有可能被重新收监。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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