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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已经给孩子上上户口了,那这个社会抚养费我就是不给他交,会怎么养?

离婚 2018-09-20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规定是非婚生育的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抚养和监护孩子的法定义务。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收养的孩子,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然后才能上户口。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上户口并不需要钱。但如果当事人是违法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那就得先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也是目前许多地方的做法。至于要缴纳多少,你可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可以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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