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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宅基地上(城镇的农村村庄),政府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拆迁对吗?我家是县城城镇户口,是黑龙江省宝清县亨利村,现在县里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联合我省一个开发公司搞商业开发,拆迁补偿极低,本次拆迁涉及400户村民,我想问这样做对吗?

拆迁补偿 2018-09-20 1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二、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
    1.5的面积置换等;

    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三、关于面积认定。
    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这个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这种情况,面积怎么算,那就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了。
  •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 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计算公式为: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的具体标准由区县部门以上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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