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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办把我房子拆了,我该怎么办?怎么申述?找那里办?

拆迁补偿 2018-09-20 14: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房产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关键是当事一方是否具有完全房产所有权;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
    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
    合同关系是因,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是果。过户登记能否进行、所有权能否转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无涉。
    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反推合同无效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顺序与逻辑。
  •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 如何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内容如下: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 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 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 补偿、 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签订是房屋拆迁过程一个十分关键的 环节。此协议如果不够严谨,拆迁户通过不懈努力争取得到的合法补偿极有可能 由于协议不够严谨而付诸东流。
    拆迁户如何签订协议才能更有效地规避拆迁风险,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呢?我认为,拆迁户签订协议时必须坚持两个原则: 两个原则: 两个原则 第一,树立“拆迁户是拆迁的强势群体,拆迁户在拆迁中处于主导地位” 第一,树立“拆迁户是拆迁的强势群体,拆迁户在拆迁中处于主导地位” 的意识。
    的意识。第二,坚持“以我为主,争取主动” 第二,坚持“以我为主,争取主动”。 拆迁户经过了与开发商的谈判、洽谈或协商,对拆迁补偿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进行协议的签订。
    拆迁所签订的协议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拆迁户在签订协议时,除签订好格式 (增 合同里的内容外, 更重要的是必须在格式合同的内容外增加必要的补充条款加补充条款是拆迁户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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