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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在案件的一审中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一审判决被告人对小王的各类损失承担百分之九十的责任,小王不服,准备上诉。请问:1、小王应该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0天内还是15天内提交上诉状?2、如果小王在15天内提交上诉状,需要交诉讼费吗、如果小王在15天内提交上诉状,依然可以通过一审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刑事庭吗>

刑事辩护 2018-09-20 2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
    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 1、如果上诉后,上诉人未在规定时间交纳上诉费用的,法院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而否按驳回上诉处理。
    2、如果法院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应该由法院制作民事裁定书,来裁定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该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便他们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
    如果他们放弃这一权利,应当许可,并记录在案。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是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受损害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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