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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同一个案件中,被告对原告1造成重伤,对原告2造成轻微伤,原告2是否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等)?2.如果不能,只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该诉讼时效自什么时间算起?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要求,是否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 2018-09-20 2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如果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有限,或无赔偿能力的,可以申请救助。
  • 你好,应该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更好。按照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另外收取原告诉讼费,而单独民事诉讼则要收取诉讼费;另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与刑事诉讼部分一并审理,诉讼时效更短,更有利于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而民事诉讼的时效则更长,可能旷日持久;在刑事部分审理民事案件,有利于向被告人施加压力,如被告人积极赔偿,可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但是在刑事部分已经判决的情况下再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由于已经被法院判决,可能对民事部分就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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