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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是2000读中专转出去,但是由于没有分配正式工作挂回农村老家的非农业户口 我的是2000读中专转出去,但是由于没有分配正式工作挂回农村老家的非农业户口,我单独是一个户口,居住地址是和我老爸的副口本是一样的。两千零二年结婚,之后现在两个儿子都已经上在我的户口下面。老婆的户口还没有转过来。生完两个儿子之后,我老婆做了接节扎绝育手术,后来竟然又意外怀孕又来个女儿!居住地的村委会现在来催讨社会抚养费,说要四万块钱。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村委会有罚款权吗,如果有,合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造成现如今这种情况也非我们所愿,如今家中的经济情况实在比较困难,哦很难拿出这笔钱,如果一定要罚罚多少比较合理?请专家一定要帮帮我!现在村专委会又来家里闹了请专家尽快答复。请专家注意这两点:第一,这个小孩并非我们意愿所生,生完二胎的时候我们已经按照并且跟随村委会做了结扎绝育手术,有医生证明的;第二,我的户口居住地是在村里,但却是非农业户口。和我父亲是两个户口。

离婚 2018-09-21 0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离异,孩子遗产继承问题。父亲再婚后,其与新妻子构成一个新的家庭,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其财产应该与新妻子的财产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若父亲死后,应先分割夫妻财产,妻子获得共同财产的1/
    2.
    余下的1/2财产开始展开法定继承,由新妻子及其孩子与前妻的孩子等均进行分配。
  • 户口和继承权是没有直接关联的。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权必需具备
    (1)必需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
    (2)必需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为其父母、配偶、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过结婚证的,才是对方的配偶。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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