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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10年3月份结的婚到今年五月份离的婚,有一个一周多点的闺女,法院协调离婚,他给了16000元钱,但是我现在想闺女,我没有给他抚养费,他不让看,怎么办啊

离婚 2018-09-21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协议离婚,可以先行协商,约定好对方关于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若对方拒绝支付的话,便放弃协议离婚的方式,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法院对有关抚养费的事项进行判决。所做判决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据判决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对方不履行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 其一,如果双方感情已破裂,你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诉,同时可以多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其二,如果你方将小孩留下,之后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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