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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和我老公离婚,他也同意了,我们之间有个10个月大的儿子,现在就这个问题达不到一致,我的这个情况有点复杂,因为我本身也是个单亲家庭,而且也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他们家父母是个完整的家庭,但是我觉得孩子给他家很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为他妈妈有癫痫病,智力有问题,根本就带不好孩子,孩子从生下来就一直是我自己在带,在孩子4个月的时候查出和他婆婆一样的有癫痫,现在一直在吃药,要吃到3岁,我向他提出的是我要孩子,他每个月支付2000的抚养费,他不同意,他觉得抚养费给多了,我想请问一下向我们这种情况这个婚该怎么离?我在法律上能否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我要孩子,他父亲应该支付多少抚养费合适?如果他父亲要孩子,我又该支付多少抚养费呢?

离婚 2018-09-21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的时候,孩子的分割主要看年龄以及父母双方的条件来分割孩子抚养权的。如果孩子两周岁内,那么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两个孩子的话一般分割是父母一人抚养一个,成年的孩子则可以自由选择跟父母其中一方。
    如果孩子只有一个您想争取的话,建议要尽可能的表达您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即可。房子分割的首先要看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分割。
  • 新婚姻法明确房产分割划分6种情况: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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