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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感情之前还算不错,到今天也才结婚4个月,我没有病也有打骂虐待过她,她突然说要和我离婚,我不同意,我问她理由她也说不上来,现在竟然要起诉离婚。她现在回娘家住了,法院会支持她判我们离婚吗?像这种情况我能熬到什么时候?不会二审的时候就判离婚吧?我还想挽回。

离婚 2018-09-21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
    而感情破裂的主要依据有: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除了以上五种情形外,还可以综合考虑相关情形: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以及夫妻感情关系的现状、有无和好的可能性。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通常情况下这一部分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双方协商后一方自愿放弃外,应该由双方按照平等原则,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 首先,对于离婚案件而言,如果对一审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但是,离婚案件的上诉和审判程序具有特殊性: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的是不准离婚,经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不能直接进行准许离婚的判决,必须先要对子女、财产等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会把这个案子发回到原来的法院重新审理。
    其次,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这与其是否上诉没有关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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