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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因公死亡(遇车祸),单位先垫付公伤保险金,现在他的家属提出让司机保险公司等赔偿(按人身损害赔偿),这样从两方面赔偿行吗?

损害赔偿 2018-09-21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垫付费用并不是涉及事故方的义务,法律上并无规定强制要求。
    垫付方必须保存好相关的单据证明材料,只有后续凭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此部分费用属于事故责任赔偿范围,保险公司才能予以赔付。
    如果不能证明垫付方承担事故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将不能赔付所垫付的费用。
  • 如果是公司员工,申请工作认定,享受工伤待遇,且死亡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承担(未交工作保险金的除外)。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车祸死亡保险申请索赔
    具体内容:
    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
    1、保险单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行驶证复印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事故责任认定书
    8、事故
    9、死亡证明书
    10、一次性赔偿凭证
    11、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12、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
    注意事项:
    1、单证务必提供齐全,尤其与第三者相关的有效票据。
    2、尽早申请索赔,根据保险法二年内不提供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车祸死亡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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