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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几个问题。我结婚刚满四个月,可是我和我对象不合。现在想离婚。我们也没什么大的财产什么的,结婚后我也没花到过男方一分钱,反而我爸妈还不断的给了男方钱花呢。这事也是我后来才知道的。现在要离婚了,我只想拿着我的一些小东西,比如衣服,生活用品什么的就行了,其它的陪送的家电家具啥的我都不要了。可是男方家确想让我们他家退钱。这个钱就是订婚的时候给了一万块,结婚的时候给了一万,总共算两万。他说把东西给我们,把钱给他们。我就想问问在法律上有没有这种说法。法律上就算是要分的话应该怎样分?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综合法律 2018-09-21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 夫妻离婚时,往往会涉及钱财的分割问题,一般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当事人有约定则按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分割,无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分割,一般为平等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男方取得的还是女方取得的,在离婚时另一方都有权进行分割。
  •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
    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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