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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现在已经被逮捕。我跟律师大体说一下这个案件,我爸爸是山东某化肥公司的一名工人,职位算是销售主管。我爸爸公司的产品涉嫌假冒伪劣。生产是由单位老板一手抓的,销售是有单位业务员销售,我爸爸在其中只是一个传达的作用。业务员有什么事 他和老板说,老板有什么事他安排给业务员,对这个产品涉嫌伪劣不太知情。在销售这个产品中我爸爸也没得到利益。业务员到期取保候审释放,我爸爸刑事拘留到期直接逮捕,而法人代表也就是老板现在被通缉还没抓到。这个案件最后我爸爸会有什么样的责任,会得到怎样的处罚?麻烦律师您帮我解答一下~

刑事辩护 2018-09-21 13: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应予以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怎么认定?

    划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关键是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和客观方面的结果来考虑。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实践中发生的仅仅查处到伪劣产品本身,而难以甚至根本无法查清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的案件,根据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 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第15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40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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