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现在我和老公居住的房子每月还要供楼。假如我和老公离婚后。我可以拿到老公多少财产?我要不要负责供楼?现在我儿子是超生的,离婚后我和儿子的户口能不能迁回娘家?儿子入户口。

离婚 2018-09-21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的第18条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一般来说,下列情形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可以拿到的,属于个人的财产:
    一、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物等。除非婚前财产所有权人明确赠与,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取得的截止日期是领取结婚证的前一秒。认定婚前财产时,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1、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即使是单方购买也是双方平分财产。
    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依共有财产处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赠与,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财产,除非特别说明,视为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4、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婚前收益为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获取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
    1、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
    5、一方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需的财产,价值较大除外;
    6、一方获得的奖品,不是奖金;
    7、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
    8、科研津贴;
    9、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
    10、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

    三、约定的个人财产
    系夫妻双方共同约定的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此约定无效。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5)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