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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4年有一个儿子,丈夫有家庭暴力还有赌博的行为。我想离婚,口头上他说不要孩子,可不愿意协议离婚,我只能起诉,可我手头没有什么证据,我想去法院,可是怕没有证据人家不给立案。我该怎么办呢~请你们帮帮我·

离婚 2018-09-21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后需要经过以下程序才能开庭:
      
    1、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且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2、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4、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 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家庭暴力的特点是加害行为连续性和损伤的隐蔽性。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医学鉴定依据,导致维权困难。
    律师建议,家庭暴力受害人要及时报案,并请警方开具验伤通知书并验伤。然后保存好医院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作为进一步的维权依据。受害女子如果要离婚,可以向实施家庭暴力的丈夫索赔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4、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5、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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