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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4月与老公离婚,他说他家亲戚有人能办低保,但是得假离婚,我开始不同意,应为我知道,离婚证是有法律效力的,不分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后来他总说我也就同意了,离婚协议上有一处房产还有孩子都归他,有10多万的外债他带着,他说应为是贷款买的房子,不给办低保,所以我同意了,不管我要孩子抚养费孩子我带着。他现在每月还房贷。我和孩子在这个房子住着,但是离婚一个多月他就与别人结婚登记了,我找他理论他说不会和她长久,让我等他,孩子今年才5岁我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我忍了。但是我现在觉得他就是在骗我,虽然孩子判给他,但是现在我抚养,他一分钱都不给我,孩子有病他现在也不闻不问,刚离婚那会还总回来看孩子,自从他结婚后就不怎么没回来看过孩子了,还有我们结婚前我自己出钱买的房子,在登记两天前过的户,是我自己的名字,他说这个房子给我,我想问问这是不是属于我个人财产,他没权利分割啊?(离婚协议上没写我自己这处房产)我现在想要孩子抚养权还有房子,他有错误在先,他早就有外遇骗我离婚,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9-22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的,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个人财产,以婚内个人财产为例,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 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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