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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有三个儿子(现在是我大舅二舅小舅)一个女儿(我妈),在西安有房产,我外公去世后把房产给他的儿女都分了些,好像每个舅都分了15平米门面,我妈分了30平米后院。以前可能解放时候,房子十多年租给一位贫农。我外公是富农,当时面临的政策可能是要没收富农的房产分给贫农吧(当然后面政策变化了,都能拿到自己的房产,可当时真的想会被没收),再说租住十多年的这个人一直不想给房子,想霸占为己有。我二舅就以找了个比较有能力的人(房产有人的),想让他要回房子。于是就想让弟兄妹几个把房子假装赠与给那个人,我妈不会写字,他就请我爸代签,把我妈的那30平米和我大舅的15平米赠与那人,小舅15平米自己签的也都赠与那人。就这样,原先假赠与的房子,等那人要回来时,就这样以假成真了,一半已经变他自己的了,而那人也好像是我二舅妻子的弟弟。二舅与他平飞了房产。现在看来,那时让假赠与房子其实就是个阴谋!所以现在我们能否要回属于他们各自的那份房产。或告我二舅欺诈!

刑事辩护 2018-09-22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当事人想将自己建设的房屋,赠予给儿子一个人,而并不是夫妻双方,赠予合同无须儿媳妇签字,也无须其它人同意。写好赠予协议,标明只赠予给儿子一个人,然后双方进行公证,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
    法律链接:《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房屋赠与手续: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办理公证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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