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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自己经营的店面瞒着原房东转租给了第三方,转租合同里未注明违约责任。原房东要求涨房租,承租方不同意,要求退出并要求我赔偿他经营损失。请问我需要赔偿损失吗?这个损失怎么认定?

合同纠纷 2018-09-22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出租人只能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而不能把租赁合同认定为无效,也不能认定转租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该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承租人转租租赁物时需经出租人同意,但如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出租人只能行使单方解除权,而不能当然的把租赁合同归于无效。
    此时形成的是两个法律关系,即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在转租情况下,次承租人如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出租人只能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而承租人若构成对出租人的违约,当然也有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而不能向次承租人主张。
    故出租人不能主张租赁合同、转租合同无效,当然也没有合同归于无效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后果了。
  • 参照《合同法》第99条、第100条的规定
    ,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可抵触。
  • 按合同约定 您无法转租房地产 和房东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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