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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仿年10月3日我骑摩托车被一出租车撞倒,我受伤住院治疗,交警队认定我负次要责任20%出租车是主要责任80%。现住院花医药费25000元,车主还不想赔偿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9-22 1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伤残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如下:
    般主次责任是三七开,即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但前提是交强险赔偿部分先赔,交强险不足赔偿的,再根据事故责任承担。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
    3、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所有损失按7:3比例分担。
    保险赔偿方式如下:交强险赔偿交强险损失,商业三责险赔偿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商业车损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辆损失,商业车上人员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上人员受伤损失。

  •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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