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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衣服的,一天的早晨有两个女的来调换衣服,我说:我还没开张,你过会再来,还行?她不同意,态度恶劣,用手指指点点我,并说:你这什么店啊。你什么人啊?凭什么不给调的?我说:我没说不给你调, 让你过会来,我还没开张,图个吉利。她说不行。手还指着我,还朝我喊,我就说她什么态度了。他说:我什么态度,我什么态度。然后我就说:没有教养!她就扇我一巴掌。然后我就和她打了起来。互相拉扯在一起。旁边的那个女的原来是她妈,在打架期间,也没说怀孕,也没拉架!然后我姐就来了。拉架,并且打了她。然后,被周围人拉开了,打完架之后,她这时才说:我怀孕了,你们竟然敢打我、我让你们都不得好死。然后就报警了,她就去医院了,在医院的前6天没流产,第七天就流产了,她怀孕没到2个月。请问,她流产了,我们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请解答。

合同纠纷 2018-09-22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报案后,派出所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1、如果情节轻微的,可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
      
    2、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
      
    3、如果构成犯罪的,则应予以刑事立案 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因打架而造成的损失,派出所也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 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打架,将人打的流产,该伤情已经构成重伤,该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化解矛盾,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先协商民事赔偿,然后将谅解书和协议书交给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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