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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因故意伤害于2011年5月14日傍晚被抓,15日送往当地看守所,至今都没有消息,我也不清楚到底是因为什么事情。如果超出7个月还是没有结果,算不算是超限羁押?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09-22 2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从被拘留到判刑,大约需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
    如果案情复杂,证据不全,检察院可以退两次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样一来一回又增加四个月的时间。
    如果致人重伤,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伤残的,判决还要更重。
  • 刑事拘留主要是将嫌疑人送至看守所拘留,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问嫌疑人时也需在看守所进行审问。刑事拘留关押的最长时间是30天,如果侦查机关认为应当逮捕关押的,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拘留加审查逮捕的时间最长37天。
    如果决定逮捕的继续关押,如果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应当释放,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理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担任。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武警实行业务指导。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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