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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入职,08年公司才统一购买社保,现在我准备离职,能要求公司将以前未买社保的部分补给我吗?

劳动纠纷 2018-09-23 0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2.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
  • 可以要求单位补交,或直接给予现金补偿。
      
    一、《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此可见,如果因为没有缴纳劳动保险而辞职,那么在离职后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劳动者有权向原单位索要社保补偿。
  • 另外企业如果新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四)开户银行帐号的有效证件(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五)地方税务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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