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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签了租房合同,预付了房租,但是现在对方违约了,我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吗?合同中没有提到违约金,那么合理应该怎么做呢?请引导

合同纠纷 2020-11-24 17: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合同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仲裁、诉讼的方式维权。
  • 合同违约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仲裁、诉讼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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