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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快十年了。离婚时没有房子的产权。我只有户口被拆迁的时候才有补偿。

离婚 2020-11-24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婚姻期间的获得的财产原则上认定为共同财产,为共同生活支出的费用为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你为看病所借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
  • 拆迁房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可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婚后取得的拆迁房的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约定的,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房产划分男女平等,并且有利于双方今后的生活的原则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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