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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创业者,创业创业秘密与申请方法有关,但a因时间安排问题,后期必须委托b申请专利,以保密合同方式约束b或创业伙伴c,不要以欺骗发明人剽窃a的秘密申请专利权。

2020-11-25 15: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四)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五)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 软件专利,是指通过申请专利对软件的设计思想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而非对软件本身进行的保护。对软件本身的保护由《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结合来实现。可以得到专利保护的软件主要包括(不限于):
    (1)工业控制软件,如控制机械设备动作;
    (2)改进计算机内部性能的软件,如某软件可以提高计算机的虚拟内存;
    (3)外部技术数据处理的软件,如数码相机图像处理软件。可以说,相当一部分的软件是属于第
    (3)类。关于专利的保护办法,可以详见《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还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对复审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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