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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嫖娼出来被抓,进了派出所,然后录了口供,并且在口供纸上签字,按手印,没有照相,拘留什么的,应该也没有行政处罚书。到外面交两千给警察就走了,这样会入公安局网吗,会有案底吗。

刑事辩护 2018-09-23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的说法,初次嫖娼可以视为情节较轻,但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里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在适用时,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是公安机关酌情掌握的情节,属于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既可以认为属于情节较轻,也可以认为不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千罚款属于法律规定的上限,但不属于违法,只是合理性问题。
    对于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即使通过诉讼也不能解决。
  •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的说法,初次嫖娼可以视为情节较轻,但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里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在适用时,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是公安机关酌情掌握的情节,属于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既可以认为属于情节较轻,也可以认为不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千罚款属于法律规定的上限,但不属于违法,只是合理性问题。
    对于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即使通过诉讼也不能解决。
  • 凡是卖淫、嫖娼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有规定需要把处罚决定书交家人或单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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