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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公结婚30多年 老公之前与他前妻 有一个女儿 户口在一起 但没有住在一起户口现已搬  老公的叔叔家抚养的 那孩子现在也没消息 也不来往 现在我们有两个女儿  我跟我老公想买房子  我们只想把房子留给2个女儿 那孩子有继承权吗 有的话 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9-23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非婚生子女是享有继承权的。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是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
    而且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社会的一个成员,是国家的一个公民,所以,国家法律应当一视同仁,加以保护。
  • 出嫁的女儿是否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要看父母是否有遗嘱指定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死者死亡后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
    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前提,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所以,只要有遗嘱指定女儿继承,或者无任何遗嘱前提,这位女儿都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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