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和以前的女朋友分手,结果女朋友逼着我写了一张4W块钱的欠条。内容如下 欠条 今日本人欠XX肆万元正。 欠款人 XX没有写归还日期,请问这样的欠条有法律效果么,

债权债务 2018-09-23 1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欠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详情热线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邢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