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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玉米卖给饲料公司了,饲料公司欠我2万元钱,当时是饲料公司员工收的玉米并给我打的条,欠条有员工签字并加盖了饲料公司公章,2010年5月我起诉饲料公司,法院调解,饲料公司答应于当年10月1日一次性给我付清,可到期时我去找饲料公司,饲料公司搬走找不到了,我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调查后说饲料公司已经注销执行不了。现在我该怎么办?我还能起诉给我打条那个员工吗?请好心律师指点我,谢谢

调解 2018-09-23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纠纷,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不过需要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欠条以到期打电不接,下步只能到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决拿回欠款。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欠条到期不还,打电话不接,说明没有还款诚意,为了尽快取得欠款,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失去胜诉权,应当及时起诉,如果打官司讨回欠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债权债务纠纷去法院起诉需要原告身份证,欠条或者其他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起诉状去法院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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