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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算朋友的人借了我们27万当时给我们签了借款合同,到还钱日子没有还,打电话也联系不上,我们上法院胜诉可能有多少?如果借款人名下没有资产,法院会怎么判?

债权债务 2018-09-23 1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六条)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六条)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如果现在债务人的确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的确有点难办,但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在其不履行生效判决后规定的期限内,一定要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若确暂时无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应裁定执行中止(即暂时停止执行),待该债务人有财产可执行时,债权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若不申请执行,而过了申请的时效,那才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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