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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逃跑了,我们两个担保人,我的名义上有套房,另一个担保人的名义上什么也没有。 法院如何作出判决

债权债务 2020-11-27 1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担保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愿或无法按时足额清偿债务时,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依然能够得以实现,即使担保人有没有实际受益,但只要其提供担保的事实存在,其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主要区别在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同,若是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在债务期限届满后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清偿债务,此时,债权人有选择要求谁偿还的权利,但若是一般担保,则担保人只须在债务人穷尽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方式后均不能清偿债务的条件下承担担保责任即可。
  • 你好,债权债务纠纷是我的专长,建议说明详细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沟通。
  • 这个也看是否是共同债务,如果认定那全部都要还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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