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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偿还贷款,半年以上不给利息,现在本金也无法收回,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11-28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高利贷的“高利”不受法律保护,所以面对借贷者不还钱,放高利贷者不会采取法律途径要债,而是以自己的势力采取违法手段强迫借贷者还债,这不是普通百姓能承受的。因此,如果确实需要借贷,最好是向银行或者亲朋好友借,就算借不到也不要借高利贷。
    如果因为高利贷而受到困扰,不妨借助法律的力量使自己不受迫害。
    如果放高利贷的人不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索要借款,却对其进行恐吓威胁,这显然违法的行为,建议借高利贷者报警处理。
    即使公安机关无法马上对这些人进行制裁或者处罚,但报警备案也是有帮助的,至少可以让放高利贷的人不敢轻易采取非法手段。
  • 可以先找到对方协商,协商未果可以起诉追债。三年以内的欠款没有过追诉时效,可以直接收集证据进行起诉。
  • 借款人逃跑了,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向担保人追债,而无须把借款人作为共同被告。  
    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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