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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男朋友有一个养父。养父有2个女儿、一个儿子。养父年轻时不工作,靠其妻子打工生活。离婚后,大女儿和儿子判给养父。此后,养父主要生活来源靠其母亲退休金。(养父身强体壮,无残疾。)后来养父的儿子死了,收养的我男友做养子。生日和户口还有出生证明用的都是他死去的儿子的。我男朋友现在才知道(他偷偷做亲字鉴定了)。因为他的养父一直告诉他,他是亲生的。但是这层关系我男友一直没和养父说破,他不忍心。养父的大女儿很早就离开家去别的城市投靠母亲了。男友工作10多年了,每个月大部分工资都被养父要走,现在一点积蓄也没有。是男友一个人养了养父这些年。养父不管这个,每天要吃肉、喝酒、抽烟,很年轻的时候就不工作了。如果我男朋友不给养父钱,养父就会耍脸子,不高兴,然后和我男朋友讲养他多不容易什么的。去年养父去下乡的地方花了些从女儿那得来的钱,办理了养老保险,现在每个月能开1500~2000元钱。但是养父把折子放在女儿那,说是还她钱。然后每个月还是花我男朋友的钱。我男朋友每个月工资是2400元,每个月养父会花掉1800左右。不给养父钱,养父会特别无赖。男朋友不忍心,只能给。现在我们该结婚了,一点钱都没攒下。男友养父知道我们的情况,他说没办法,他没有钱,只能花我们的。我们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9-23 2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领结婚证,户口还没转入对方的户籍所在地,可以继承一方遗产,因为遗产的继承主要取决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以及身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离婚后的退休金不可以分割。离婚对拆除的分割,应当是限于离婚时的财产。虽然离退休金属于共同财产,但是仅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后双方的混影响不复存在,也就没有所谓共同财产的问题,不可以分割。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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