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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是否在生前留下了一份口头遗嘱,现在是作为一份书面遗嘱写出来,这是一份虚假遗嘱,还是一项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20-11-28 0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对其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 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
    3. 遗嘱草本。
  • 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由两个符合要求的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口头遗嘱若符合法定有效条件的,即为有效的。
    1.实质条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等等。
    2.形式要件: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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