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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离婚的房子是我的,但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 没有问题吗

离婚 2020-11-28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应是一人一半, 一切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依据,与房子为谁所购买无关。
  • 房产证上签的是夫妻双方两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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