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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钱给我的朋友,没有写信,然后他说打我,没有收到,我查了卡片上的记录,他说他没查名字,他说钱的时候,现在他说钱回来了,但我说不,他不承认。如果他打了人卡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11-28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上面没有担保人三个字的,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会不会构成担保呢,担保人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呢,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有资格成为呢。
    1、这种情况,不属于担保,或者说没有形成担保的行为。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朋友借钱不还但权人没有证据的,可以通过其他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的证据。
  • 债务人借钱逾期不还,而债权人没有证据的,可以收集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其他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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