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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国家推行房改,我父母因为退休早,所以没有多少钱。因为我是家里的老大,他们就找到我,让我出钱,并说谁出的钱以后房子就归谁,面对父母的请求,我当然责无旁贷,就花了2万多把房钱交了,又花了6万多把房子装修了,都是为了让父母的生活质量好些,父母当初装电话2000多(包括十几年的电话费也都是我交的),火化费和墓地3万多也都是我花的,我前后在父母身上花了15万元,因为我是老大,当初弟妹们都认为该我掏,我家山东人,对长子的观念很重,所以我也一直不和他们争论,都是有票据可查的。后来父母分别于05年、08年先后去世,房子也就一直空着,2室一厅70多平米。08年当时邻居的房子卖了7万元,当初弟妹们都说是我花的钱,我也尽的孝心大,父母的大钱都是我花的,他们都对父母没什么金钱付出,所以都同意房子给我,出于父亲没满三周年的考虑,房子一直也就没有过户,现在我准备把房子过户了,但是4个弟妹中有两个妹妹坚决不同意过户,说是父母遗产人人有份,让我按照市价把其他4份的钱拿出来才能过户,但可以让我长期住,住多长时间都行,但是我有房子所以没必要住那,而且说我当初给父母买房、装修、装电话、支付火化费、买墓地,还有给父母花的其他大钱都是我应该尽的孝心,大家都是父母的孩子,尽孝的时候为啥都躲在一边,但是一谈继承都站出来了,我真是想不通,现在房子已经升值了,能值个20几万,他们肯定看到房子升值后悔了,说心里话,我根本不在乎这几个钱,只是我心里真窝火,这个事让我很伤心。我花的钱当初买两套同类的房子都够了,还不算这么多年的利息,再说当年的钱多值钱啊。而且更气愤的是,我说要分也行,但是卖房后的钱,要把我当初花的钱抽出来,剩下的你们分四份分吧,我的那份我连要都不要,自愿放弃,就这他们也不同意,他们这样做让我更加伤心,连亲情都不要了,既然如此,我准备诉诸法律,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我该如何处理此事,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24 0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继承遗产有追诉期,一般是两年,特殊情况下是二十年。
      法律依据为《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
    按照《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以及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的规定,婆婆是儿子的法定继承人,并未明确表示放弃,应视为接受继承,与朋友同为该房子的共同共有人。
  • 父亲或母亲的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亲遗产的继承权。《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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