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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张某因个人投资向陆某借款人民币六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1年1月26日起至2011年6月26日止共计五个月。每月月利率1%,全部本息自2011年6月26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与利息。加收违约金每日为伍百元/天。同时借款人自愿支付出借人由此所请律师师事务所清收此债务的律师费及诉讼师。 担保人确认:本人赵某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借务及违约后果向出借人陆某承担全部连责责任。 请问借款人跑路了,找不到了,现在向担保人要钱,担保人说担保期限只有六个月,现在过了六个月,现在他不承担担保责任了。 请问是否可以向担保人要到借款。

债权债务 2018-09-24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跑了,担保人可以报警,不过公安局不会受理的,因为借款属于民事案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民事纠纷应当向法院起诉。
  • 保证人就是为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说债务到期后,若债务人不能还债,才轮到(保证人)替他还债,并且保证人也只还债务人不能还的那一部分,债权人不先起诉债务人是不能向您要钱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来找(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抱枕如果还了钱后可以向债务人追索保证人替他还的部分。
    注意:
    1、合同中必须约定好是一般保证 还是 连带保证,如果没约定 或 约定不明,《担保法》上推定为连带保证,于你(保证人)很不利。
    2、保证人也可以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即为多少额度的债务承担保证)、保证期间(保多少时间,建议尽量从短)
  • 在借条上只写明“担保人”的,担保人的性质为连带保证人,承担与还款人同样的义务。担保期限为还款时间届满后延长六个月,如果这期间不向担保人主张还款义务,担保人将不在承担担保义务,此时,只能找还款人主张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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