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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14万元怎么处理,三个女儿9岁,第二个8岁,第三个两岁。

离婚 2020-11-30 0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 离婚时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注意几点:第一个是界定债务的性质。第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有三个:
    一、夫妻合意举债;第
    二、夫妻一方基于日常家事代理权举债;第
    三、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生产经营。第
    四、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在离婚时一般视为个人的负债。
  • 离婚时债务处理如下:
    1、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
    2、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的,法院不支持。
    3、夫妻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的,法院不支持。
    4、双方已对夫妻财产问题作出处理,债权人仍有权就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5、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法院应支持。
    6、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方对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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