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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朋友共同借一笔钱给另一个人做生意,并说好给一部分好处,这个人我认识,我和朋友当时怕他不还,就私下商量让我在条上写了担保人,并且欠条上以我朋友的名意出的,现在这个人做生意失败了,跑了,我朋友现在翻面说,这钱找我要,我该咋办?

综合法律 2018-09-24 1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此外,《担保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此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句话说,对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责任是有限制的,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就视为放弃该请求权,之后再请求担保人还债的,担保人可以拒绝。
  • 欠条一般都不担保,只有借款打借条需要担保,欠款打欠条找人担保很少见。请问欠的是什么款?借条借款合同,要抵押,要担保是常见的。借款担保,在借款人到期不还,借款人暂时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真接找担保人先偿还借款,担保人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 借款人逃跑了,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只起诉你,而无须把借款人作为共同被告;但你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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