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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取住房公积金,但我在银行办的贷款合同找不到了,银行死活不肯给补办,给复印了1份却不给盖章,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18-09-24 1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
  • 如果不还贷款,银行会拍卖房子。最好不要走到拍卖这一步,因为拍卖价比正常交易价要低很多,借款人会损失相当多的房款,还有诉讼费、执行费和律师费。最好先把贷款还清,可以借钱,然后自己把房子卖掉,来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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