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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欠他人钱把房屋临时做质押,如今要总不回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0-11-30 2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担保法规定:129条: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有稳定的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担保人; 个人贷款提供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收入证明,房产证及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 欠款不还可以起诉对方,向法院主张对方支付欠款
  • 持双方所签借款凭证,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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