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的等级鉴定,包括:
(一)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二)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需要超过12个月以上的确认;
(三)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确认;
(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六)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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