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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原共有房屋转让给其中一人,但房屋有房贷。怎么处理?房产过户前需要还清贷款吗?

离婚 2020-12-02 0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严格按照《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最起码的要求。
    注意,如果购房人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共有)名下,我认为可以视为赠与,则转化为共同财产。
  • 可以。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应当按照程序办理并提交相关的合同,证件,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建议到房管局和房产中介询问。
  • 房子有贷款是可以过户的,但是需要办理一定手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卖方个人还清银行的贷款,取消抵押,然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买卖双方协商,向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3、赎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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