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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要好的朋友07年2月的时候说有一笔投资要我合伙2万元每月给我5%的收益(因是朋友他说如经营失败就让我退出并算3%的利息给我),可一直到现在我也没拿到一分钱收益,现在要退出找他要本金他也一直拖着不给我。我手上只有一张他的入股收据且并无写明以上内容,这样我可以起诉他吗,可以要回我的钱和利息吗?----谢谢!

债权债务 2018-09-24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 合伙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也就变成合法的合伙关系。如果在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经营期限,其中任意合伙人可随时提出退伙,但应提前30日告知其余合伙人。
    假如其中一人私自抽回出资或者私分合伙财产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在产生债务时,分别取得的合伙财产应全部返还,作为合伙共有财产,偿还合伙债务。
  • 关于利息的计算问题,一般来说,按照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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