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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前段时间隐瞒妻子,问别人借了九万给他姐买房,后来说钱是替他姐借的。可是借条是先生签名,而他姐却没有给先生写借条。妻子伤心的是先生借钱花钱从不尊重她或跟她商量,而且债务却要由俩人共同承担。妻子想打印一份借条,要他姐的儿女签名,其中有两个女儿已出嫁,有经济能力还钱,还有一女和一儿子在读书。不知子女是否有义务为父母还债?借条打印由他们签字是否有法律效力?谢谢律师。

离婚 2018-09-24 1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债务人遗产偿还债务,死亡债务人子女放弃继承债务人遗产的,没有还债义务。见:《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借条是用来正式借款事实的凭据,当借条持有人凭借借条向法院起诉时,借条持有人只需要简单向法官陈述借条形成的事实即可,不需要详细地证明。
  • 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最后,欠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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