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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借款人帮朋友借了100w,现在朋友几乎破产了,他能抵押的都给人抵押走了。现在出借人讨债。首先出借人,知道我这笔钱要拿去转借给谁,钱是转到我账户下,按合同规定立即扣掉一个月利息,马上转给了出借人(3分利,其中2分是出借人拿,1分时出借人找的担保公司拿),剩下97w我马上转给我朋友,自己一份利没赚,我也让我朋友写下事情的经过。出庭的话,他也愿意承认钱是他借的。现在这情况下,怎么做好。协商的话,出借人愿意只换80w,但是还是太多,我想经过法院看看。请各位律师指导。

债权债务 2018-09-24 1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间借贷,由借贷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视为没有期限,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发还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必须两年以内起诉法院,否则会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 担保人,就要负责这笔借款的偿还承担责任。说到现在每月都结算利息,就说明债务人承认这个债务,诉讼时效没有过期。你要做的事情应该是两件,一是要求和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全部债务,二是做好自己承担归还借款的准备。
    当然,如果你为借款人归还清了欠款之后,你可以搜集证据,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之前所垫付的全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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